close




那天在路上看到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,覺得超級心動~~馬上回家搜尋有沒有在特價,結果發現XD

在這裡購買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有限時折扣優惠,趕快跟大家分享這個好消息

而且,買這類型產品最怕就是買到假貨,在有保障的大平台,可退、可換、有保障,安心啦!

對了~我還google了一下評論,很多網友都好用!

所以趕快來看介紹吧^^!

特賣

折價卷



商品訊息功能:

最新>好康商品訊息描述:
  •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)

    歐式鄉村復古風
    簡單中帶著一絲獨特的風格

















  • 尺寸:杯口7.5cm 高11.5cm
    重量:125g
    容量:280ml
    材質:琺瑯
    產地:中國


商品訊息簡述:

↓↓↓限量特優價格按鈕↓↓↓



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討論,推薦,開箱,CP值,熱賣,團購,便宜,優惠,介紹,排行,精選,特價,周年慶,體驗,限時

注意:下方具有隨時更新的隱藏版好康分享,請暫時關閉adblock之類的廣告過濾器才看的到哦!!



冬季嚴選

下面附上永遠少一件的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(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30日電)你退休了嗎?提醒你,退休金也需要辦理綜所稅申報!國稅局表示,稅法規定,個人領取的退休金、資遣費等退職所得,應根據部頒退職金所得額計算方式,辦理綜所稅申報。

台北國稅局表示,扣繳義務人給付退休或被資遣員工的退職所得,應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額度後的餘額,再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的扣繳率,辦理扣繳及申報。納稅義務人應按扣繳單位填報的退職所得金額,辦理綜所稅申報。

國稅局說明,依所得稅法規定,個人領取的退休金、資遣費、退職金、離職金、終身俸、非屬保險給付的養老金,以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所得,屬退職所得,其所得額計算方式如下:

一、一次領取者:1.一次領取總額在新台幣17萬5000元、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,所得額為零。2.超過17萬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,未達35萬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,以其半數為所得額。3.超過35萬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,全數為所得額。

此外,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6個月者,以半年計;滿6個月者,以1年計。

二、分期領取者,以全年領取總額,減除75萬8000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。

三、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,前二款規定可減除的金額,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的比例分別計算。

國稅局舉例,納稅義務人A在某家公司服務滿30年,去年自公司退職,決定一次請領退休金800萬元,另外還有180萬元勞保老年給付。勞保老年給付屬於保險給付,不用繳稅;至於800萬元的退休金,就須申報所得稅。

分別用17萬5000元及35萬1000元乘上30年的年資後,算出來的免稅額為525萬元;超過525萬元、但在1053萬元以下的部分,以半數計算所得額。因此A的退休金800萬元中,有525萬元免計稅,剩下的275萬元,則有137.5萬元的所得必須申報綜所稅。1050430

★更多相關新聞

報稅季節到 1分鐘搞懂今年報稅新制節稅3招 讓你省周年慶下辛苦錢無痛繳稅法 零存整付來幫忙買房賣屋節稅看過來 售屋成本費用可扣除健保卡可查繳稅 7國語言嘛也通

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推薦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討論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部落客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比較評比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使用評比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開箱文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?推薦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評測文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CP值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評鑑大隊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部落客推薦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好用嗎?, 【goods+】復古琺瑯 經典插畫高口杯_EC06(咖啡樹兩入組) 去哪買?



D27EA4BCB530637B
arrow
arrow

    ficmsmzzq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